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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

政府預留丁屋用地

原來政府預留了1200多公頃土地作鄉村式發展(丁屋),但發展局又說「每條村平均只有不足兩公頃土地」,暗示並不足夠,而原居民亦不斷投訴沒有足夠土地建屋居住。

香港土地資源稀少,又要懷舊,又要保育,又要市區綠化,又要郊野,結果是市區發展受到限制,無論居住、寫字樓和商舖都不足,樓價、租金上升至怨聲載道,居住環境難以改善。

把政府土地作鄉村式丁屋發展,地積比率非常低,效用不高,折衷辦法,可以考慮像居屋般向高空發展,建多層大廈,其中部分預留以「免地價形式」(折讓價)出售給原居民,每單位實用面積700平方呎(不是2100平方呎),邀請原居民以丁權申請購買,將來也只可以轉售給其他原居民,否則要「補地價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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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發展局為回應近日社會對政府土地是否不足的質疑,完成整理資料後,昨日首次披露官地「土儲地圖」,指扣除道路和斜坡等不適合發展地帶,住宅地共有1300公頃,當中丁屋地比例高達七成,有932.9公頃,面積大如灣仔;而一般住宅只有391.5公頃,面積約20個維園。「地圖」揭示了沙田、元朗等不少丁屋官地臨近私樓甚至鐵路站,有檢討和發展潛力,但發展局解釋,積壓待批丁屋申請達1萬宗,政府有需要留起官地,應付原居民需求。

政府﹕萬宗丁屋申請積壓需留地
有立法會議員炮轟政府,寧向新界東北村民「開刀」,也不敢檢視有無盡需求的丁屋政策,以及龐大丁屋土地儲備;有測量師促政府立即檢討丁屋政策,考慮限制海外原居民後代的丁權(見另稿)
發展局長陳茂波7月推銷新界東北發展時,披露全港2100公頃政府住宅土地,但預留1200公頃地用作建丁屋,被質疑浪費土地資源。當局昨日整理資料後回應立法會相關質詢,指2100公頃住宅地中,有近800公頃屬於道路和人造斜坡等,不宜發展住宅,可建住宅地實只有1324.4公頃(見表)

公私營地391 20維園
而可建住宅的官地中,政府規劃約391.5公頃為一般住宅用地,可建公私營房屋;其餘932.9公頃為「鄉村式發展」土地,主要預留予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。
丁屋官地面積廣闊,分佈元朗、沙田、西貢、屯門等區,總面積約相當於一個灣仔大小,較一般住宅地大1.4倍。
發展局發言人解釋,大部分用地是預留給原居民用以興建丁屋,稱雖然土地面積大,但「全港有600多條認可鄉村,亦即每條村平均只有不足兩公頃土地,面積並不是真的很多」。
當局又指出,大部分「鄉村式」土地在原居民村界內,或者是村附近的風水林,亦有部分土地在丁屋與丁屋之間,並不適宜發展其他住宅。
發言人又說,根據丁屋政策,政府有需要預留一些土地供丁屋發展,而由2007年至今年9月底,地政總署批出6000多宗小型屋宇申請,當中有部分使用政府土地,亦有村民自行買入私人農地建屋,目前還有超過1萬宗申請需待處理,粗略估計所需土地為130公頃。

城規副主席﹕鄉村式地非不能檢討
城規會副主席兼政府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黃遠輝認為,「鄉村式」土地並不是完全不能檢討,但由於提供土地發展丁屋具歷史因素,故即使檢討亦要通過漫長的協商,而負責討論和制訂分區用地大綱圖的城規會,不能主動檢討土地用途,或討論丁權,有關議題要由政府主導。

需求無盡 議員倡檢討丁屋政策
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郭家麒認為,若要土地「應急」,政府應採取地盡其用方式,將「鄉村地」改作其他住宅地使用,而非強拆別人家園發展新界東北,長遠亦要檢討丁屋政策,否則面對無盡的丁權需求,難以達至持續發展。
另一委員范國威亦表示,有必要檢討政府擁有的「鄉村式」土地面積,他說,《基本法》雖承諾擁有丁權的原居民可建屋,但城規會和基本法亦沒指明政府需要撥地供他們建屋,認為公共資源應加以善用。本報昨亦嘗試聯絡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兼鄉議局主席劉皇發,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。

官地「土儲地圖」可瀏覽﹕http://www.devb.gov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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